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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初步确定

时间:2023-09-17 16:16:38   来源:  作者:   点击:

  2023年9月4日下午,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部门意见征求暨综合评定会,推选我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以此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凤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参会省直部门发言后,孙凤智要求:厅法规与标准处要抓紧修改完善典型案例,突出示范性、引领性,梳理总结好典型案例的好做法、好经验。

  同时,孙凤智代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相比于其他先进省份,我省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提高站位、提高认识,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质量实现双提升。二要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各部门间应该加强沟通衔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更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落地见效。三要尽快“破题”,加速推进。对国家和先进省份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加强学习,尽快印发我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必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运用通报等手段督促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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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4日下午,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部门意见征求暨综合评定会,推选我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以此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凤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参会省直部门发言后,孙凤智要求:厅法规与标准处要抓紧修改完善典型案例,突出示范性、引领性,梳理总结好典型案例的好做法、好经验。

  同时,孙凤智代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相比于其他先进省份,我省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提高站位、提高认识,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质量实现双提升。二要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各部门间应该加强沟通衔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更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落地见效。三要尽快“破题”,加速推进。对国家和先进省份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加强学习,尽快印发我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必要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运用通报等手段督促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ywdt/xxywrdjj/202309/t20230906_235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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