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10-11 21:56:48 来源: 作者: 点击:
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沿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各部门,华北督察局,华东督察局,华南督察局,东北督察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8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海洋司有关负责人就《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10/t20241010_10878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0-07-29 国家主席习近平28日在...
- 2020-06-10 “我听到很多方面的声音...
- 2020-07-23 7月14日,辽宁省文化...
- 2020-03-18 国家主席习近平17日在人民...
- 2020-09-07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
- 2020-03-17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 2020-07-15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座...
- 2020-09-25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