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文旅审批事项“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20:35:54 来源: 作者: 点击:
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文化旅游系统实际,特制定《推进文旅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推进文旅审批事项“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释放文化旅游市场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
二、试点事项和改革方式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含文化、旅游、广电、文物)审批事项40项,由市级及以下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实施的审批事项25项,采用两种方式推进改革:一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优化审批服务。
三、改革措施
(一)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2.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主动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以及“属地监管”要求,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根据有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2.推动综合监管。依托国家部委和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实现与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推进综合监管模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积极发挥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3.强化信用监管。强化对接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信息、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深化信用信息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中的应用,推进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4.实施风险分类监管。推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机制,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机关有关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周密组织,按照对应的事权负责具体实施,确保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二)完善具体措施。按照“一事项一管理措施”“总分结合”的原则,对涉及文化旅游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每个审批事项制定了具体管理措施。有关区文化旅游部门、相关审批业务处室务必要做好与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的对接工作,落实部委、总局负责实施的审批改革事项具体改革措施。要结合实际,动态优化完善审批改革事项服务和管理措施,确保改革、监管、服务无缝链接、不留死角。
(三)加强指导督促。机关有关审批业务处室要加强对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的指导督促,推进落实改革举措,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关区文化旅游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报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适时通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大胆创新改革;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培训。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机关有关处室要充分利用服务窗口、网站等,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培训,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解答企业关注问题。要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改革举措顺利落实。对未纳入改革的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各审批业务处室也要逐项梳理,不断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附件:
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文旅部分)
2.“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改革事项管理措施
附件1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文旅部分)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 事项 | 许可 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对应我市权力清单事项名称 | 备注 | 责任 处室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58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 | 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市场拓展处、自贸区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 | ||||
250 | 文化和旅游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市场管理处、自贸区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 | ||||
251 | 文化和旅游部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市场管理处、自贸区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 | ||||
252 | 文化和旅游部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市场管理处、自贸区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 | ||||
253 | 文化和旅游部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
254 | 文化和旅游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3.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 | 媒体融合发展处 | ||||
255 | 文化和旅游部 |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材料。2.将专家论证环节由3个月压减至1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艺术水平考级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信用状况。 |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人事处 | ||||
256 | 文化和旅游部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艺术处 | ||||
257 | 文化和旅游部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市场管理处、自贸区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 | ||||
258 | 文化和旅游部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文化和旅游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市场管理处 | |||
259 | 文化和旅游部 | 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市场管理处 | ||||
260 | 文化和旅游部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市场管理处 | ||||
261 | 文化和旅游部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文化和旅游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艺术处 | |||
262 | 文化和旅游部 | 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艺术处 | ||||
263 | 文化和旅游部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艺术处 | ||||
264 | 文化和旅游部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我市权力清单中无此事项 | 市场管理处 | ||||
265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文化和旅游部、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市场拓展处 | |||
266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经营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文化和旅游部、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市场拓展处 | |||
267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我市权力清单中无此事项 | 市场拓展处 | ||||
268 | 文化和旅游部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条例》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市场拓展处 | ||||
269 | 文化和旅游部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市场管理处 | ||||
337 | 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广电部门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我市权力清单中无此事项 | 媒体融合发展处 | ||||
338 | 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电总局 | √ | 将专家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媒体融合发展处 | |||
339 | 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媒体融合发展处、自贸区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 | ||||
340 | 广电总局 | 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电总局 | √ | 办理许可证件延期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1.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传媒机构管理处 | |||
341 | 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传媒机构管理处 | ||||
342 | 广电总局 |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3.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有效期限由180日延长至1年。 | 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电视剧制作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批 | 广电节目内容管理处 | ||||
343 | 广电总局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电总局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监听监看等方式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测,对重点节目、疑似存在问题的节目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经营主体信用状况。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媒体融合发展处 | |||
344 | 广电总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星级证明、营业场所证明、主要出资单位证明、验资证明等材料。2.将许可证有效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制定年度监管计划,采取实地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 传媒机构管理处 | ||||
345 | 广电总局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电总局 | √ | 1.对有线传送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设备证明、企业章程、人员证明等材料。2.对无线传送业务,取消资金保障及来源、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等经营许可条件。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通过监看节目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单位开展联合惩戒。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传媒机构管理处、传输保障处 | |||
346 | 广电总局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文化旅游部门 | √ | 1.对有线传送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设备证明、企业章程、人员证明等材料。2.对无线传送业务,取消资金保障及来源、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等经营许可条件。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通过监看节目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单位开展联合惩戒。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传媒机构管理处、传输保障处 | ||||
476 | 国家文物局 |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 文物商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文物保管技术条件证明等材料。 | 1.加强文物商店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 ||||
477 | 国家文物局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文物拍卖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历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记录、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材料。 | 1.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加强日常经营状况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我市权力清单中无此事项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 ||||
478 | 国家文物局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3.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经营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 ||||
479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国家文物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
480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国家文物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
481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国家文物局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无 | 该事项事权在国家部委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
482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资质二三级、监理资质乙丙级)证书核发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
483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资质二三级、监理资质乙丙级)证书核发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
484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资质二三级、监理资质乙丙级)证书核发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渝文旅发〔2019〕297—政策法规处—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改革事项管理措施(文旅部分).zip
部门解读:
原文链接:http://whlyw.cq.gov.cn/zwgk_221/zfgkzcwj/202103/t20210329_9044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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